中2班 学习《学前教育法》心得
苏州市吴中区木渎实验幼儿园 朱霜骅
在暑期的学习中,《学前教育法》的第五章“保育教育”为我打开了一扇全新的认知之窗,让我对学前教育工作有了更为深刻和全面的理解。这一章节的内容涵盖广泛,从教育原则到具体实施,从儿童权益保护到家园校协同,每一条款都切中要害,为我们的日常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和明确的行动指南。
一、坚持保教结合,促进全面发展
“幼儿园应当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,面向全体学前儿童,关注个体差异,注重良好习惯养成,创造适宜的生活和活动环境,有益于学前儿童身心健康发展。”这是《学前教育法》第五十条的规定,也是我感触最深的一点 。在实际教学中,我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:有些孩子在生活自理方面表现较弱,如不会自己穿衣、系鞋带;而有些孩子则在语言表达或认知能力上较为突出。这就需要我们充分关注每个孩子的个体差异,制定个性化的保育和教育计划。
二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,激发学习兴趣
以游戏为基本活动,发展素质教育,最大限度支持学前儿童通过亲近自然、实际操作、亲身体验等方式探索学习,这一理念在《学前教育法》第五十六条中得以明确。游戏是孩子们最喜爱的活动形式,也是他们学习和成长的重要途径。在学习这一条款后,我更加坚定了在教学中以游戏为主导的决心。
记得有一次,我们开展了“小小建筑师”的建构游戏。孩子们通过搭建积木,不仅锻炼了手部精细动作和空间想象能力,还在合作过程中学会了沟通、协商和分享。在游戏中,我观察到孩子们积极思考、勇于尝试,遇到问题时会主动寻求解决办法。这让我深刻体会到游戏的魅力和价值,它能让孩子们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主动学习,培养各种能力。在今后的工作中,我会更加精心地设计和组织游戏活动,提供丰富多样的游戏材料。
三、保护儿童安全,筑牢安全防线
儿童的安全是学前教育的重中之重,《学前教育法》第五章中也多次强调了安全问题。“幼儿园应当把保护学前儿童安全放在首位,对学前儿童在园期间的人身安全负有保护责任。”这一规定时刻提醒着我,安全工作容不得半点马虎。
通过对《学前教育法》第五章保育教育的学习,我收获颇丰。在今后的工作中,我将以法律为准则,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,努力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安全、快乐、富有启发性的成长环境。我相信,只要我们每一位幼儿教育工作者都能认真贯彻落实法律要求,我们的学前教育事业一定会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。
